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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24848威尼斯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2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一:1、修缮定额的人工费应该是按照140元取,本项目的修缮定额人工费是按照110元取,是否可以调整?

  答:人工工资根据“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中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2、本项目的重点评审材料清单为空表,本项目是否有重点评审材料。

  答:本项目重点评审材料表详见附表。

  问题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除有特别要求外,能否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即可。

  答:交易中心电子标书支持联合体单位同时盖章,投标文件中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盖章时,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

  问题三:1、本项目资格要求企业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但专业承包与总承包信用评价的计分不相同,请明确独立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如何计分,不同资质信用评价具体折算比例?如联合体投标,请明确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具体折算比例?

  答: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专业分数所占比重为:90%:10%。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等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62号)第三条款: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统一计满分。但24848威尼斯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资质要求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为专业承包与总承包相结合工程招标,而不是单单为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请明确本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是否适用(湘建监督【2020】62号)第三条款?

  答: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专业分数所占比重为:90%:10%。

  3、本项目如适用(湘建监督【2020】62号)第三条款,请明确独立投标人的专业承包及总承包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如何计分,具体折算比例?如联合体投标,请明确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如何计分,具体折算比例?

  答: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专业分数所占比重为:90%:10%。

  4、招标文件中标明《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而发布的清单是2016清单计价表格,我们是按照新定额计价还是按照2016清单计价?

  答:本项目根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执行,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标准计价。

  5、重点评审材料和设备单价表为空表,是否有内容?

  答:本项目重点评审材料表详见附表。

  6、前附表10.3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明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不纳入评审标准,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第一条款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包括7.BIM 技术管理体系及措施(见第七章技术要求标准, 采用BIM技术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本项内容),且本项目第七章技术要求标准采用了BIM技术,请明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需要编制“7.BIM 技术管理体系及措施”?

  答:无需编制。

  问题四: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担保的形式包括承诺和保函,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了格式进行了承诺就不需要开具保函了?

  答: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执行,需要提供保函。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6中未勾选第11条,招标文件第40页1.13条又将该条承诺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前后矛盾,请贵司明确该条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承诺?

  答: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内容,无需承诺。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条联合体投标人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方式为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招标文件未明确比例,请贵司统一明确。

  答: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专业分数所占比重为:90%:10%。

  4. 招标文件第40页否决投标的情形:1.14投标截止之日起1080天内(以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变更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撤换未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或没有发生过变更撤换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发生变更撤换承诺书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该句存在语病,投标截止之日起1080天内无法确定拟任项目经理是否会发生过变更撤换,请贵司明确该如何进行承诺。

  答:按招标文件P153页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执行。

  5.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是否都要对投标文件(包括封面)进行电子签章?还是仅牵头单位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答:交易中心电子标书支持联合体单位同时盖章,投标文件中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盖章时,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

  6. 根据投标文件第45页关于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中2.1.3投标报价中描述“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而最新的2020定额中已经无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相关取费,请明确如何处理。

  答:本项目控制价备案时间在2020年7月23日,根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执行,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标准计价;投标单位根据该文件进行投标,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7.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获“芙蓉奖”,争取“鲁班奖”。参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014版M4.9 条相关要求,创芙蓉奖奖工程不超过中标价格的 1%,未获得“芙蓉奖”处罚工程不超过中标价格的 1%。创鲁班工程奖奖工程不超过中标价格的 2%。最终创奖奖励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关于创奖2020湖南新定额此部分为固定费率记取比(软件中可直接选择),请明确此部分在本次报价中如何记取。

  答:详见工程量清单,此部分不在本次报价中计取。

  8. 根据招标文件第81页“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减量、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变更计价按以下原则的约定计算:2014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 文件及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70 号文,人工工资单价按 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中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格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确定。变更及签证部分价格优惠按承包人投标时同等优惠率优惠。”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招标文件原则与湖南省发布最新定额及计价办法不一致,请明确如何处理。

  答:本项目控制价备案时间在2020年7月23日,根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执行,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标准计价;投标单位根据该文件进行投标,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9. 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明细控制价编制是根据2014定额套价,而招标文件第109页关于工程量清单说明显示,编制依据为2020湖南省计价办法,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控制价备案时间在2020年7月23日,根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执行,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标准计价;投标单位根据该文件进行投标,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10. 招标文件投标函相关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根据新定额及计价办法无此部分内容,是否回标时直接填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重点评审材料和设备单价表为空表,是否遗漏?

  答:本项目重点评审材料表详见附表。

  12. 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 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如超过±5%时按什么规则进行调整?

  答:材料涨幅超过“土建及市政工程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超过±5%”时材料价格涨跌仅调整其超过部分,具体调整金额及方式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为准。

  13. 第35-37项工程量小数点是否取12位?

  答:按文件执行,工程量清单不能调整。

  原招标文件招标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 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修改为:招标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 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本项目控制价备案时间在2020年7月23日,按招标原招标控制价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重点评审材料表。

  相关内容已做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